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宝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宝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区森林质量状况和城市宜居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珠三角地区建成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群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创森通〔2016〕1号)精神,并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惠普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基本原则,通过实施森林生态环境、森林生态经济、森林生态文化和森林安全保障等森林体系建设,优化全区城市森林格局,提升城市森林质量,丰富生态文化载体,构建生态景观优美、生态效益良好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考核指标,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宝安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宝安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郭子平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朱恩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刘力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
三、工作实施阶段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时间为10年(2016—2025年),分为创建期(2016—2018年)和巩固期(2019—2025年)。
(一)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2016—2018年)。此阶段是创建工作重点实施阶段,建设项目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包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城市生态文化建设等项目。
(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巩固期(2019—2025年)。在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此阶段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逐年实施推进。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和城市绿化工程
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林相改造和中幼林抚育,改善快速铁路、公路周边整体城市森林景观和生存状况,注重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各类公园建设,全面完善“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道路林木绿化率8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4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2平方米以上。
1.全面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对森林、高速公路两侧、郊野或其他公园内一些林相差、生态功能低的人工桉树林、马占相思林,通过伐去病、弱、衰、枯树木,并套种其它优良的乡土阔叶树种的方式实施林相改造。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办负责森林、郊野或其他公园内林相改造的实施;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林相改造的实施;区环保水务局协调市水务局负责市管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林相改造的实施。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区环保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宝安交通运输局)
2.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完善广深、南光、机荷、龙大、广深沿江高速和广深港铁路生态景观林带抚育工作;科学系统地对中幼龄林实施抚育工作,全区共完成3338亩中幼林抚育。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3.实施美化绿化工程。推进以乔木为主的社区公园示范点建设和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结合“品质社区”建设,每个街道每年完成1个以上社区绿化美化示范点。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
4.推进立体绿化建设,鼓励新建建筑开展立体绿化。全面推进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交通基础设施绿化、市政环卫设施绿化、公园服务配套设施绿化等。2016-2018年,每年每个街道新增屋顶及垂直绿化3000平方米及以上,2018年底前全区完成2个立交桥立体绿化和15个人行天桥立体绿化项目。宝安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上述人行天桥、立交桥进行桥体检测,相关街道办负责对检测后可进行立体绿化施工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开展桥体绿化。2018年起宝安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区城管局完成所有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的一体化立体绿化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发改局)
5.科学编制森林生态精准提升规划。编制宝安区东部休闲带规划,打造罗田水库-凤凰山-铁岗水库-羊台山等沿线50公里慢行生态休闲廊道;编制“两纵三横”生态轴线体系规划,打造以铁石水源保护区、凤凰山、罗田森林公园等为生态斑点,以海滨绿带、河流绿带、道路绿带等为生态廊道为轴,构建由海向陆、联通山海的“两纵三横”生态轴线体系;编制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完善沿海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编制生态节点修复规划,推进重要节点生态修复工,提高生态贯通性,2019年完成凤凰山—吊神山生态节点、长流陂水库—凤凰山生态节点、罗田水库西—长流陂水库生态节点3个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林业精准提升规划,实施低效林改造、薇甘菊防控和中幼龄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改善环境质量。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
6.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加快建设全区森林公园,提升森林覆盖率及公众生态旅游空间,2018年底前,罗田森林公园建成开园,加快推进羊台山森林公园片区综合改造(羊台山森林公园一期配套项目)、羊台山森林公园一期配套项目——羊台山提升完善工程、深圳市凤凰山森林公园三期建设工程(西乡片区)。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7.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加快城市综合公园建设,提高公园服务覆盖半径。2017年底前,完成立新湖公园(三期)、西乡街道完成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B段)等城市公园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大钟山城市公园、下角山公园、尖岗山-大井山生态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8.完善社区公园建设。加快社区公园建设,提高公共绿地量,2016年完成燕川公园等22个社区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芙蓉文化体育公园等31个社区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工作;2018年完成白石厦社区街心公园等20个社区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工作,全区社区公园数量不低于150个。
(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9.裸露土地复绿。理顺全区裸露土地管理盲区,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解决黄土裸露问题,2017年底全区黄土裸露土地基本完成复绿(正在施工的区域除外)。
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统筹,积极协调各街道与市、区有关部门对接,根据斑块用地规划进行分类梳理,采取实际可行的措施,开展裸土地复绿工作。涉及在建工地的斑块,要督促用地单位落实抑尘措施;涉及硬底化斑块,要因地制宜采取清退、建成广场绿地等措施;涉及疏松裸土斑块,要采取覆盖防尘网或撒草籽、灌木树籽等措施;涉及清退用地斑块,要及时平整土地并宜种植灌木和开花乔木等绿植;涉及市、区重大工程用地斑块,由区城管局负责汇总涉及的裸土地资料,由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协调用地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涉及高速公路的斑块,请宝安交通运输局协调各高速公路公司与属地街道一起开展整治工作;区土地整备局(轨道办)要协调中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裸土斑块的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住建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土地整备局、各街道办)
10.加快集中整治全区高速公路高架桥下黄土裸露,打造重点、特色绿化景观节点,做好机场南路周边的绿化改造提升工作,努力提升主次干道、高速路底“绿洁美”水平。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11.建设道路两侧景观林。结合道路建设,打造沿线绿色景观林带,2017年底前完成轨道11号线、松岗街道重要道路重要节点绿化景观工程。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协办单位: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12.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建设城市绿道,拓展生态休闲活动空间,2017年底前完成松岗街道五指耙环湖绿道和石岩湖环湖绿道建设;2018年完成立新绿道景观建设。
(完成限时: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松岗街道办、福永街道办,协办单位: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城管局)
13.打造重点片区绿色景观。依托城区重点片区打造城市景观名片,2018年底前完成宝安中心区景观提升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
14.做好道路景观节点建设。在城市交通关键节点进行景观提升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松白路、石岩西丽交界节点等2个关键节点提升工程。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相关街道办)
15.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成全区现有古树名木调查工作,并建立资源档案;开展古树名木复壮修复,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严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同时建立宝安区历史古树档案,保护历史意义重大、人流密集区域的古树。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二)推进生态水网建设和水岸绿化工作
推进区内生态水网建设保护与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加强水源区生态修复和恢复工作,全面提升水源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
16.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开展湿地保护发展规划,保护现有的西部滨海滩涂湿地,建立封滩生态恢复区,做好西湾公园、海上田园及石岩湖湿地3个湿地公园日常维护。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西乡、沙井街道办)
17.开展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加快生态湿地系统恢复和重建,以河涌为线、湿地公园为点,依托周边绿道、风景林带等绿色景观资源,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石岩水库板块、铁岗水库板块、茅洲河流域板块、西部活力海岸带板块、大空港板块五大板块,突出水产衔接、水城融合,构建宝安区“水清岸绿、宜居宜业、水产共生”的绿色生态水网。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各相关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
18.打造河流带状森林。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因地制宜建设水网绿色生态廊道。完成茅洲河带状森林建设(2018年完成5.5公里,2021年完成5.5公里);沙井河-新桥河带状森林建设(2018年完成3公里,2021年完成3.08公里,2025完成7.86公里)、双界河带状森林建设(2018年完成3公里,2021年完成2.36公里)。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各相关街道办,协办单位: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城管局)
19.加快推进库区周边生态修复及涵养林建设。鹅颈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转移交后完成鹅颈水库库周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罗田、长流陂、立新、屋山和七沥等5座水库库周生态修复、涵养林建设及水土保持工程。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市鹅颈水库管理处、区环保水务局、各相关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
(三)推动城市生态文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的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加强公园各项基础设施管理和升级改造工作。创新林业科普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深入参与自然生态宣传的管理模式。利用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深入开展植树教育活动。
20.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的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完成海上田园、西湾红树林公园、石岩河湿地公园自然学校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海上田园管理公司、西乡街道办、石岩街道办,协办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城管局、区环水局)
21.推动公园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园服务水平。加强公园各项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公园内园林植物和各类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持优美环境。推进城市公园直饮水设施配置、公厕升级改造、标识系统、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完善提升。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森林游憩、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各具特色的“公园文化周”和森林文化年活动,组织开展摄影展、书法绘画比赛等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22.建设特色主题公园。深入推进特色公园建设主题的多样化、文化的深度化,提升公园服务功能,结合深圳市特色主题公园规划建设。2018年底前,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为佛教文化主题公园,石岩完成1个耕读主题公园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罗田航天主题公园(亚太卫星科普基地)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科创局,石岩街道办)
23.创新科普教育模式,大力加强林业科普教育工作。加强与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观鸟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深入参与自然生态宣教管理模式。利用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公园文化周等活动,开展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森林消防开放日、森林公安开放日等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24.实施森林人家建设工程。顺应广大市民亲近森林与感受自然的需求,利用辖区丰富的山地资源与森林景观,在现有的民宿、农家乐与生态采摘园等森林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建设1个特色森林人家。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松岗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
25.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和花城建设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广绿地树木认种认养,探索造林整地、乔木和花卉种植、抚育管理、绿化宣传、文艺创作等多种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26. 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利用现代传媒和户外广告,宣传林业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践中的基础性作用,宣传国土造林绿化、建设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四)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27.加快国有林场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罗田林场改革和林地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燕罗街道)
28.打造一流森林消防战训科普基地。建设集技战术训练、防火培训、儿童科普教育于一体的森林消防战训科普基地,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区环保水务局、燕罗街道)
29.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和预警预报,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及预警机制;开展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日常监测及预测预报,切实做好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
30.规划调整生态公益林面积。进一步扩大调整生态公益林面积,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落实生态补偿工作,保障我区生态资源发展。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各街道办)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滴水穿石、办就办好”的要求,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
(三)加强协作,落实资金。按照省政府建设珠三角森林城市群的要求,我市要在2018年初步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因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多、任务重、时间跨度长,为按时保质完成我区的创森任务,区城管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各单位创建项目的督办、检查、考核和资料收集工作。区发改局要确保相关工程配套资金的落实,区财政局要确保城市绿化养护经费落实,以保障各项创森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加强统筹,严格督办。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主动协调,定期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若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懒政、劣政行为的,区监察局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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