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公民是否也可以申请奖励?
本奖励暂行办法适用于宝安区范围内志愿消防队伍及其人员,普通公民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普通公民参与灭火救援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申请相应奖励。鉴于火灾扑救为高危行动,需专业的技能和装备,请市民朋友参加救援时务必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二、一般性火灾扑救如何定义?
一般性火灾指常见的、灾害性相对较小的火灾或处于初起阶段的火灾,主要区别于较大、重大、重特大火灾事故或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火灾事故,后者危险性更高,由专业消防队伍处置。原则上,全区志愿消防队伍扑救的火灾事故均可申请奖励,区消安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如何申请奖励?
志愿消防队伍参与灭火救援行动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直接向所在社区工作站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奖励申请表》,由所在社区工作站或所在单位在灭火救援行动后5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消防救援站核实,后续审批流程在政府内部进行,无需申请人到各部门申请。
四、奖励审批需要多久时间,以什么方式发放?
一般情况下,当月申请的奖励,经区消安委会审核属实的,奖励金将于次月月底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五、因有效处置火灾,单位内部已进行奖励,是否还可向区消安委会申请奖励金?
本奖励暂行办法与其他奖励机制不相冲突,因本办法第六条原因获得其他奖励不影响本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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