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治宝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后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5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对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宝安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6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进行了总体部署。同年3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这是国务院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刘延东副总理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6年9月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

  2017年4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

  据此,出台《实施意见》,完善区级层面的制度设计显得非常必要。

  二、目标任务

  本《实施意见》的目标在于发挥宝安文物大区优势,传承“深港文化”之根,保护性开发利用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扩大宝安传统特色文化影响力。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责权清晰、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与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全区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建立起富有宝安特色的博物馆体系,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不断彰显;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新的突破;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得到加强,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防措施更加完备,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参照国家、省、市和其他地区关于文物工作的相关意见框架内容,《实施意见》共分七项二十条。

  第一项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项为主要目标,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责权清晰、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与利用模式,富有宝安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文物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等任务目标。

  第三项为切实落实各方责任,主要包括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管理使用者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三个方面。

  第四项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主要从强化规划引领依法保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完善文物认定标准和撤销机制、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五个方面阐述。

  第五项为积极推进博物馆建设,从加快国有博物馆规划建设、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四个方面为我区博物馆建设提出了相关工作目标。

  第六项为稳步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主要包括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开拓文物的活化利用模式三个方面。

  第七项为完善保障机制,从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科技支撑、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力度五个方面对将来文物工作的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实施意见》中关于我区拟推动的重点文物修缮项目有哪些?

  答:下一步我区将积极推进凤凰古村落二期、黄氏宗祠古建筑群、龙津石塔、智熙家塾、文氏大宗祠、蔡学元进士第等体现岭南特质和宝安历史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2.问:《实施意见》中关于我区博物馆建设提出了哪些标准?

  答:按照国家一级博物馆标准建设宝安博物馆,将其建设成集收藏、征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观众互动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博物馆;按照国家二级博物馆标准改造提升劳务工博物馆,将其打造成反映改革开放历史的专题性中型博物馆;改造提升中共宝安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纪念馆、宝安抗日纪念馆,力争将其打造成全市著名的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推进铁仔山古墓群遗址博物馆建设,将铁仔山古墓群遗址博物馆建设成展示具有宝安悠久历史文化的窗口;支持筹办有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优先发展填补我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力争到2020年打造1-2家在省市具有一定藏品实力、一定业界影响力的非国有博物馆。

  3.问:《实施意见》中的具体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大对文博事业经费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渠道。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建立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和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五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推广,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稿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