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临时用地的执法监管,建立临时用地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储备土地管理与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深规划资源〔2020〕66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起草说明。
本《工作指引》修订工作已纳入宝安区及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及听证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拟就《工作指引》事项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宝安区临时用地执法收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305号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附楼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1人,3名听证员,2名听证陈述人及8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组织请于2023年4月12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ijie@baoan.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工作指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如报名人员超过8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4月14日前另行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临时用地执法收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2.《宝安区临时用地执法收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宝安区临时用地执法收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林嘉敏,电话:2321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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