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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9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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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宝安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邮编:518101,电话:0755-881763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决策部署,聚焦财政预决算、住房、就业、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对政策性文件100%开展解读,全年共发布文字、图文、视频等多形式政策解读118篇;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答复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形式合规。2023年我区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3件,已办结86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3件,全年办理总量同比减少4.08%。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内容更新,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二是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备案、归档制度,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四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四)平台建设

  继续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建设和严格监管。在“宝安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787条,更新新闻动态5104条、发布概况类信息80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9882条;开展征集调查78期、在线访谈31期,网站浏览量达2100万人次;英文网站共发布英文稿件571篇,网站浏览量达9万人次。“宝安行政服务”“深圳宝安交警”等政务新媒体全年发布信息6965篇,总阅读量超500万。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运用绩效考核评估推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周检查、季通报制度,巡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错误及需要改进之处,督促自查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案例报告,以供各单位学习并规范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7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7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113
行政强制 1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472.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99 71 / 7 4 / 88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 / / / 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0 17 / 3 1 / 27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9 11 / 2 1 / 1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 / / / /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 / / / / / 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0 / / / / / 7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 / / / /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1 / / / / 9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9 / / / / / 9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 / / / /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1 31 / 1 2 / 29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 / 1 / /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 / / / / 3
2.重复申请 38 / / / / / 3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 / / / /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3.其他 30 4 / / / / 34
(七)总计 785 64 / 7 4 / 8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5 8 / / / / 3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2 0 5 9 36 6 0 2 12 20 5 0 3 11 1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宝安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平台管理不到位、公开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不够清晰,答复不规范的问题。

  2024年,宝安区将围绕国家、省、市及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平台管理,不断拓宽政企政民互动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搭建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有效桥梁;二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加强对全区各公开主体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单位对照全清单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策信息汇集发布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和形式;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培训机制,督促各项公开任务落实,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座谈交流、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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