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9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宝安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邮编:518101,电话:881763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宝安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以高质量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决策部署,聚焦财政预决算、住房、就业、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对政策性文件100%开展解读,全年共发布文字、图文、视频等多形式政策解读文件74件;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规范编发四期《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答复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形式合规。2024年我区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9件,已办结559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0件,全年办理总量同比减少34.04%。本年度通过分类处理,将申请单位有误、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申请事项为咨询、投诉等可以当下回应的申请案件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并提供指引和解答,避免正式答复流程的冗长和繁琐,全年协助申请人主动撤销此类申请196件,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更加高效便民。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内容更新,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二是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备案、归档制度,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三是切实做好政民互动留言栏目等政务舆情的处理回应工作,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四)平台建设

  继续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建设和严格监管。在“宝安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57条,更新新闻动态4836条、发布概况类信息51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7611条,开展征集调查87期、在线访谈34期,网站浏览量达5289万人次;英文网站共发布英文稿件746篇,网站浏览量达5万人次。“平安宝安”、“深圳宝安交警”等政务新媒体全年发布信息5806篇,总关注量超306万。

  (五)队伍建设

  开展全区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案例报告,供各单位学习并规范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 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5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124
行政强制 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485.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5 55 0 0 0 0 5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8 0 0 0 0 2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6 30 0 0 0 0 19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8 5 0 0 0 0 3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1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0 0 0 0 0 0 1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4 12 0 0 0 0 2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4 3 0 0 0 0 1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2 0 0 0 0 0 1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1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0 7 0 0 0 0 37
(七)总计 500 59 0 0 0 0 5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6 4 0 0 0 0 3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0 1 13 21 8 0 0 3 11 4 0 2 2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宝安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对部分政策文件解读创新性不足、在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协同作用和效能方面仍需加强。

  2025年,宝安区将围绕国家、省、市及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方面,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公开信息展现形式。推进各项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社交媒体等多元化平台全面发布,拓宽信息传播维度。利用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且富有吸引力的方式诠释和解读政策内容,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公众的参与度,确保政策信息能够广泛传播并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强运维保障措施,确保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有效管理。加强整合政府信息资源,不断加大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协作发布的力度,推进政民互动、政企互动,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