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将1份《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编号:深宝沙井调〔2025〕1号)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向我办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1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兵应急综合大楼12楼1208室
联系电话:0755-27218493
宝安区沙井街道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
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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