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深医保发〔2021〕12号)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在《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内选定项目及价格收费,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我院执行深发改[2018]1433号文件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档价格,其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带“E”的,按照深医保发〔2022〕11号文件执行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政策。现予公示,可通过登录我院官网、关注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
本院医保物价科咨询电话2772224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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