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公示
为完善我局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征集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科-曾小姐,联系电话:29996806。
附件:1.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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