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城管规〔2021〕1 号),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编制了《宝安区立体绿化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29日
宝安区立体绿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在保障平面绿化建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区的立体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景观质量,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绿化覆盖率,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
第三条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第四条鼓励对社会投资的新建建(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实施立体绿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立体绿化推进工作纳入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理,负责研究、协调、统筹解决立体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完成立体绿化规划、设计任务、建设推进和安全监管。
第六条各职能单位及各街道负责推广落实立体绿化工作的职责分工为:
(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是全区立体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立体绿化任务下达、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行,制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立体绿化项目备案。
(三)区财政局:负责辖区政府投资实施的立体绿化项目经费保障;负责立体绿化项目年度政府补贴资金保障,进行财政监督。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负责鼓励和引导立体绿化健康发展,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当明确项目绿化覆盖率指标,并加强立体绿化设计的审查。
(五)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协助绿化部门实施区属道路、桥梁等市政交通设施为载体的立体绿化。
(六)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将立体绿化纳入绿色建筑评价范围予以推广;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已通过规划部门规划审定的立体绿化管理工作。
(七)区水务局:负责本系统新(改)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八)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职责范围内按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及移交的新(改)建公共建筑的立体绿化设计图进行建设。
(九)各街道办:负责职责范围内新(改)建公共建筑的立体绿化设计、建设及管养工作,鼓励指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管理立体绿化。
第七条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立体绿化资源数据采集、宣传、推广、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以及经费补贴申报核算、后续维护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八条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顶、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进行立体绿化。
第九条新增公共建筑屋顶及墙面绿化设施,须进行荷载检测,确保在房屋结构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同时须确保消防安全;新增桥梁绿化设施,须进行荷载检测,确保在桥梁结构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应充分考虑绿化设施与桥梁连接的牢固性、安全性。
在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经建成而没有进行立体绿化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在保障安全,规划可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立体绿化。
第十条屋顶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的顶部为载体,以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
第十一条架空层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的架空层为载体,以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
第十二条墙(面)体绿化是指根据各类墙(面)体、廊柱、围栏等墙(面)体条件,选择攀爬式、垂吊式、模块式、铺贴式等类型的墙(面)体立体绿化形式。
第十三条棚架绿化是指以各类棚架为载体,利用攀援植物覆盖棚架或直接悬挂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棚架造型应当保证植物有充足的种植和生长空间。
第十四条桥体绿化是指除景观桥梁之外的河道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建筑连廊等各类立体交通设施的引桥墙(面)体、中央隔离带、护栏、立柱等部位,在条件允许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桥梁荷载检测后,选择适当的立体绿化形式和植物种类。
第十五条窗阳台绿化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选择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类型的窗阳台立体绿化形式。
第十六条硬质边坡绿化是指坡度一般不低于45度,坡面采用硬质材料,根据现场边坡情况选择墙(面)体立体绿化形式。
第四章 指标要求
第十七条根据立体绿化的总体目标和空间布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将立体绿化任务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定期组织专项考评,并按照指标要求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八条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的指标,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屋顶或架空层可绿化面积的60%。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桥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的指标,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第五章 折算标准
第十九条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立体绿化面积折算为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总额的比例,商业服务类不得超过50%,其他类不得超过20%。
第二十条覆土厚度在3米及以上的,按9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在1.5米及以上不足3米的,按8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在1米及以上不足1.5米的,按6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在0.5米及以上不足1米的,按5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在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在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架空层绿化折算参照前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廊柱、围栏等实施墙(面)体绿化的,按墙(面)体绿化实际面积的2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已计入绿地率的不纳入折算。
第二十二条桥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按载体绿化实际面积的2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已计入绿地率的不纳入折算。
第六章 经费补贴程序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构)筑物的立体绿化超出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确定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率之外实施的以及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应当给予经费补贴奖励,补贴对象为投资主体。
第二十四条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
(一)新建、改建立体绿化项目已获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
(二)新建、改建立体绿化项目属政府投资或包含部分政府投资的;
(三)新建、改建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超过1年的。
第二十五条立体绿化补贴资金纳入各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并一次性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参与评定的立体绿化类型主要分为3类: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是指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二)简单式屋顶绿化是指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
(三)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主要包括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和硬质边坡绿化等。
第二十七条立体绿化补贴资金安排
(一)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具体标准为:
1.花园式屋顶绿化评定为优秀的补贴300元/平方米,未评定为优秀的不予补贴;
2.简单式屋顶绿化评定为优秀的补贴180元/平方米,未评定为优秀的不予补贴;
3.其他类型立体绿化评定为优秀的补贴150元/平方米,未评定为优秀的不予补贴;
4.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补贴上限为30万元;单个立体绿化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时,需提供每个立体绿化类型的信息材料。
(二)经过专业考评及审核认定,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考评等级为“优秀”。
第二十八条立体绿化项目投资主体,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向属地街道办提出建设资金补贴申请。街道办负责组织项目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经街道办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申请资料及街道初审意见单通过政务邮箱(bayl@bao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申报材料书面复核、造价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补贴项目清单和补贴资金明细反馈各街道;各街道将资金需求列入下一年度本街道部门预算,并在补贴资金到位后逐一发放至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初审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宝安区立体绿化补贴项目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的承诺函(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申请人非产权人的,需提交业主委托书,和建筑合法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五)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六)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结算审核书(需经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单位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七)项目完工后的现场照片5张(原件1份)。
其中: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结算审核书需由具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并加盖签章,同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申报材料书面复核、造价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定结果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自然日。
第三十一条立体绿化项目评定专家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每次评定工作邀请至少5名专家参与。
第三十二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初步评定结果,将本年度补贴项目清单和补贴资金报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向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反馈补贴项目清单和补贴资金明细。各街道将资金需求列入下一年度本街道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算拨付至各街道,各街道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核定的项目清单和补贴资金明细逐一发放补贴资金。
第三十三条立体绿化补贴资金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人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街道办提交申报材料。各街道自收到申报材料起,须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资料初审、现场检查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单反馈申请人,最晚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申请人自收到街道初审意见后,须于7个自然日内通过政务邮箱(bayl@baoan.gov.cn)完成申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自收到申请资料起,须于60个自然日内完成专家评定、造价复核及材料书面复核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获取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的投资主体,在立体绿化补贴资金拨付后3年内,未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批准而改建或拆除已经竣工验收、核查合格的立体绿化项目,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属地街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住房和建设局。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以及经查实属于骗取经费补贴的,应当全额退付建设经费补贴,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情节严重者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因物业管理企业工作问题导致项目灭失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加强源头审核把关,各街道对申报的立体绿化项目需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对申报资料缺失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再报。
第三十六条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获得建设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由属地各街道组织落实日常监管,建立立体绿化建设补贴项目检查制度,每年开展2次专项检查,对后期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获得建设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实行抽查(每年抽取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获建设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管理单位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职能单位及各街道负责社会投资立体绿化项目申报奖补工作的职责分工为:
(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考评,对评定结果作最终审定及公示;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结算造价进行复核;负责组织制定《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质量专家考核评分表》;负责开展立体绿化补贴资金项目抽查,强化项目统筹监管。
(二)区财政局负责立体绿化项目年度政府补贴、造价咨询服务费等资金保障,进行财政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协助各街道审核新建或改建立体绿化项目是否申报或获得区绿色建筑建设政府补贴;负责对因自身工作问题导致项目灭失的物业管理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四)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审核新建或改建立体绿化项目是否获得海绵城市建设政府补贴。
(五)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检查,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负责编制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和拨付;负责开展立体绿化资金补贴项目年度检查,对后期绿化养护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查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过程中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申请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及维护进行监管,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第三十四条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保持一致。
附件:
1.立体绿化补贴申请流程
2.宝安区立体绿化补贴项目申请表
3.申请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的承诺函
4.立体绿化项目补贴申请初审意见单
5.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请台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