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防止非法种养、乱搭乱建、乱倒淤泥渣土及垃圾等违法侵占土地行为,严守国有土地红线,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了《宝安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监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及起草说明。
《规范》修订工作已纳入宝安区及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拟就《规范》事项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宝安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监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305号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附楼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1人,3名听证员,2名听证陈述人及8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组织请于2024年6月18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ijie@baoan.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如报名人员超过8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7月4日前另行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监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宝安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监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宝安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监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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