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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举行《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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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编制工作已纳入宝安区 2024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要求,我局拟就《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事项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以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 年8月12日(星期一)15:00-17:00 。

  (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4楼开标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组(3名听证人)、1名听证陈述人、2名书记员以及9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组织请于2024年7月16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bajs@baoa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如报名人员超过9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听证参加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组织机关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7月22日前另行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宝安区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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